根据365体育投注注册_365限制结束投注_bat365在线官网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365体育投注注册_365限制结束投注_bat365在线官网平台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六期),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文峰超市如东岔南加盟店销售的生姜(抽样日期:2021-06-02,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文峰超市如东岔南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文峰超市如东岔南加盟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通文峰超市如东岔南加盟店免于行政处罚。
二、如东鑫联万家银河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06-02,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东鑫联万家银河购物中心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8公斤,已销售48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东鑫联万家银河购物中心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东鑫联万家银河购物中心免于行政处罚。
三、海门东洲市场(沈周)销售的橙子(抽样日期:2021-05-14,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水胺硫磷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东洲市场(沈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东洲市场(沈周)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东洲市场(沈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字[2021] 00264号)并责令改正。
四、海门东洲市场(沈周)销售的苹果蕉(抽样日期:2021-05-14,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东洲市场(沈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东洲市场(沈周)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一)项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东洲市场(沈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字[2021] 00264号)并责令改正。
五、海门东洲市场(沈周)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05-14,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东洲市场(沈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东洲市场(沈周)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一)项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东洲市场(沈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字[2021] 00264号)并责令改正。
六、海门东洲市场(林艺琴)销售的生姜(抽样日期:2021-05-17,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东洲市场(林艺琴)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捕捞环节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东洲市场(林艺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东洲市场(林艺琴)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字[2021] 00284号)并责令改正。
七、海门区西郊市场(季冠忠)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21-05-18,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区西郊市场(季冠忠)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区西郊市场(季冠忠)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区西郊市场(季冠忠)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字[2021] 00244号)并责令改正。
八、海门市四甲镇倪氏油坊销售的菜籽油(抽样日期:2021-06-02,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溶剂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市四甲镇倪氏油坊共购进该批次产品8公斤,已销售8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市四甲镇倪氏油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市四甲镇倪氏油坊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字[2021] 00343号)并责令改正。
九、海门市正余镇香帅食品经营部生产的米酒(抽样日期:2021-06-02,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市正余镇香帅食品经营部共生产该批次产品200公斤,已销售62公斤,剩余的部分作无害化处理。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生产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市正余镇香帅食品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市正余镇香帅食品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1]00336号)并责令改正。
十、港闸区兰陵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21-05-1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港闸区兰陵蔬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环节原因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港闸区兰陵蔬菜店 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港闸区兰陵蔬菜店 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处字[2021]350号)并责令改正。
十一、港闸区渔生鲜超市销售的姜(抽样日期:2021-05-1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港闸区渔生鲜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原因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港闸区渔生鲜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港闸区渔生鲜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处字[2021]351号)并责令改正。
十二、陈桥菜市场郑立山摊位销售的鲫鱼(抽样日期:2021-05-12,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陈桥菜市场郑立山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养殖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陈桥菜市场郑立山摊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陈桥菜市场郑立山摊位免于行政处罚。
十三、陈桥菜市场郑立山摊位销售的鳊鱼(抽样日期:2021-05-12,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陈桥菜市场郑立山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养殖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陈桥菜市场郑立山摊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陈桥菜市场郑立山摊位免于行政处罚。
十四、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南通城港路店销售的干坛紫菜(抽样日期:2021-05-13,规格型号:100克 (紫菜:60克 调料:40克)/包)。
上述产品铅(以Pb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南通城港路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80袋, 共计8公斤,已销售79袋, 共计7.9公斤,封存 1袋, 共计0.1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南通城港路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南通城港路店免于行政处罚。
十五、港闸区青青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21-06-10,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港闸区青青蔬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港闸区青青蔬菜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港闸区青青蔬菜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处罚[2021]475号)并责令改正。
十六、崇川区皮豆餐饮店销售的海蜇丝(抽样日期:2021-06-03,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皮豆餐饮店在抽样时购买该批次产品2份,无法查明制作数量,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原料问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崇川区皮豆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皮豆餐饮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处罚[2021]第511号)并责令改正。
十七、开发区新开街道王付强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04-28,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开发区新开街道王付强蔬菜摊共购进该批次产品共计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开发区新开街道王付强蔬菜摊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新开街道王付强蔬菜摊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21〕第46)并责令改正。
十八、开发区新开街道韩凯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抽样日期:2021-04-28,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倍硫磷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开发区新开街道韩凯蔬菜摊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开发区新开街道韩凯蔬菜摊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新开街道韩凯蔬菜摊免于行政处罚。
十九、南通开发区富阳超级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抽样日期:2021-04-29,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开发区富阳超级购物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2公斤,已销售22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开发区富阳超级购物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开发区富阳超级购物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二十、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店销售的春见(耙耙柑)(抽样日期:2021-04-28,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联苯菊酯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环节原因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21〕第61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一、开发区新开街道星伦多餐饮店销售的海蜇(抽样日期:2021-05-10,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开发区新开街道星伦多餐饮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公斤,已销售2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购买环节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开发区新开街道星伦多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新开街道星伦多餐饮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处字〔2021〕65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二、通州湾示范区红火海鲜馆销售的凉拌海蜇(抽样日期:2021-05-14,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湾示范区红火海鲜馆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公斤,已销售2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湾示范区红火海鲜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湾示范区红火海鲜馆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湾市监案字〔2021〕24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三、365体育投注注册_365限制结束投注_bat365在线官网平台崇川区江海镇区农贸市场盛建忠销售的梭子蟹(抽样日期:2021-05-18,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365体育投注注册_365限制结束投注_bat365在线官网平台崇川区江海镇区农贸市场盛建忠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6公斤,已销售16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生产方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365体育投注注册_365限制结束投注_bat365在线官网平台崇川区江海镇区农贸市场盛建忠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365体育投注注册_365限制结束投注_bat365在线官网平台崇川区江海镇区农贸市场盛建忠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锡通市监案字〔2021〕15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四、通州区张芝山镇沙卫新水产经营部销售的花蟹(抽样日期:2021-05-19,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区张芝山镇沙卫新水产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4公斤,已销售1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生产环节问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区张芝山镇沙卫新水产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区张芝山镇沙卫新水产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锡通市监案字〔2021〕13号)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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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