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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苏长虹电视机有限公司清算注销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19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0〕129号)

          为确保江苏长虹电视机有限公司清算注销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建立江苏长虹电视机有限公司清算注销工作指导小组。现将指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徐辉(副市长);

          副组长:宗剑峰(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桂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成员:孙宝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陆雪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辛鸿堂(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王健(市公安局副局长)、潘卫斌(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魏钦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向东(市规划局副局长)、瞿刚(市信访局副局长)、王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仕春(市总工会副主席)、顾建平(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佘元原(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崔友华(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陈照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陈金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指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王春同志兼任组长,陆雪松、潘卫斌、张明、李仕春同志兼任副组长,陈宇荣(市经信委行业发展处副处长)、梅德林(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陈鑫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主任科员)、姚丽敏(市国资委改革发展处处长)、汪俊(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为成员。